湘知发〔2016〕67号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发布者:长沙市星耀专利事务所 来源: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6-11-03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二级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知识产权工作实际,特制定《湖南省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11月1日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有关部署,保障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目标顺利实现,结合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实施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系统依法行政,加快知识产权部门法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地努力,到2020年在我省知识产权系统基本达到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要求。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知识产权管理职能
目标: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宏观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
措施:
1、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省局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本部门、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
2、优化本部门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部门绩效管理。
3、完善宏观调控。健全法律制度,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目标: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部门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措施:
4、完善知识产权立法体制机制。严格落实立法法规定,严格执行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以横向交流、纵向协调为原则,进一步完善地方专利立法指导协调机制。
5、加强知识产权重点领域立法。积极配合立法部门推进专利法修改及相关行政法规的制定修改工作,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坚持在法治下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6、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吸纳创新主体、专家学者、社会团体参与立法起草工作或提出咨询意见。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将答复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与立法工作相结合。拟设定的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规规章草案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7、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8、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2016年年底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完成对省局牵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标:知识产权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措施:
9、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知识产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10、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通过政府网站及其他域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平台以及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11、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湖南省知识产权智库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团队和政府法律顾问的智囊作用。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落实知识产权重大决策、重大项目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机制。
12、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知识产权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13、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主要负责同志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主要负责同志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14、严格决策责任追究。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探索建立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标: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专利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专利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措施:
15、改革专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部门联合执法和跨地区执法,建立健全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专利行政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加快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分级责任制,提高专利行政执法公信力,逐步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市场整治的重要内容。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16、完善专利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推进专利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规范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
17、创新专利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使用统一的专利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提高现场办案的便捷性和精确性。
18、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部门、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专利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充分利用公益热线及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网络平台,深化举报投诉及情况通报制度。
19、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2016年年底前,配合省法制办完成省本级专利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和“监督证”换发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20、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本部门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由省政府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设立专门的专利纠纷调处场所,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对地方知识产权局专利执法办案工作给予相应支持。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目标: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措施:
2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监督制度,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发挥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22、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局党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定期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发现、纠正存在问题。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健全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完善应诉事务处理程序,加强对败诉案件的管理和分析,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23、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24、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全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
2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机关信息公开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完善部门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26、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带头做、带头管、带头抓,不断强化整治“四风”问题的责任意识。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目标: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形成,知识产权部门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措施:
27、健全依法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机制。深化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机制,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依法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完善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专利纠纷非诉调处平台,积极开展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8、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条件保障,加大复议人员能力建设和培训力度,完善复议人员的任职要求和交流机制。。
29、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机制。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健全调解机制,规范调解程序。深入实施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30、改革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七)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标:知识产权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各项工作。
措施:
3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2、加强对知识产权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强化专利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33、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结合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加强知识产权系统法制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34、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35、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接受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
36、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坚持从国情省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宣传,联合相关部门每年开展全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努力构建知识产权大宣传格局,营造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良好氛围。